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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5-0512]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电子标】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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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0104-04-01-256387
投资项目名称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标段(包)名称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应元路19号之五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市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招标人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招标内容 负责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EPC总承包范围为越秀区应元路19号之五,包含该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工作。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及报批审查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 本工程严格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因突破限额部分的费用。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补偿。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其他配合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与监督工作、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及现场服务;配合工程验收、完成竣工图编制及签审(技术审核及加盖技术审核章)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本项目办公场所设计及装修。工程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室内隔断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抹灰、饰面******消防、综合布线、智能信息化系统、通风等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工作,负责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护服务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如有),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640日历日(含设计、施工)(其中:设计工期 180日历天,施工工期460日历天,设计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18.655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未设置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1月28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7日 15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7日 15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7日 15时0分 开标地点 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保障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房地产大厦
招标人联系人 罗希夷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邹小红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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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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