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安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14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XM001
项目名称:2025年安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0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18.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包最高限价/包预算 (万元)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118.04 |
2025年安检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技术需求:检察机关信访场所安检、信访接待引导、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滞留人员劝返、制止违法行为、协助处置违法上访突发事件等;院区巡逻、门卫值守、义务防火、防盗、防破坏、紧急疏散、防汛抢险,安全检查、防范和制止损害采购人安全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对各类危险物品进行控制,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对采购人组织的大型活动、各种突发事件、日常工作(含搬运家具)、临时性工作需要供应商配合的事项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采购人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依据技术需求设置人员岗位:门岗不低于13人4班24小时值守;大厅门卫值守1人周一至周五白班值守;巡视岗及车场引导不低于4人3班24小时值守;安检区门卫值守不低于4人8小时值守;安保管理员不低于1名,人员总数不低于23人。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预计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磋商活动。
(2)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磋商。
(3)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4)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在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限内,通过采购公告中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参与采购活动。
(5******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03至2025-03-10,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方式:
本项目采取线上获取方式。为保证供应商可快速准确的获取采购文件,请按以下注意事项操作。
(1)请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后将供应商信息登记表(.doc文档)及采购文件费用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2)请供应商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汇款,汇款时务必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如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3)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
(4)采购文件费用支付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 ******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帐号:******27490****153382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4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四层第三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03-14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四层第三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其他事项:
2.1、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在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限内,通过采购公告中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参与采购活动;
2.2、供应商不得拆包参选响应;
2.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参选响应前所登记的包号进行参选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并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参选响应。
2.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2.5、采购文件费用支付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帐号:******27490****15338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检察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联系方式:彭怡、成歌、修海龙,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怡、成歌、修海龙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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